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352号
所属类别:种业要闻
发布时间:2010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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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135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我部考核,黑龙江省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等3个农作物种子检验机构具备对外开展农作物种子检验的基本条件和能力,批准为合格种子检验机构,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合格证书》,准许在批准的种子检验项目范围内使用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合格标志。
特此公告
附件:农业部批准的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名单(第四批)
二〇一〇年三月九日
相关附件:
附件1:
农业部批准的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名单(第四批)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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