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1261号
所属类别:部令公告
发布时间:2009年9月16日
此信息已被浏览2893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126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我部考核,农业部全国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等8个农作物种子检验机构具备对外开展农作物种子检验的基本条件和能力,批准为合格种子检验机构,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合格证书》,准许在批准的种子检验项目范围内使用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合格标志。

  特此公告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五日


最佳浏览模式:1024*768分辨率
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和农业部信息中心主办
中园永兴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支持
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Mail至: webmaster@seedchina.com
Copyright © 1998 [D&T Studio]. All rights reserved.
Revised: 2000-5-1 一月 09, 2006 京ICP备070139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