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考核
项目类型:前审后批
审批内容:
1.申请人是否具备对外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种子检验数据和结果的基本条件和能力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2.《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2008年农业部令第12号) 3.《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准则》(农农发[2008]第16号) 4.《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能力考评工作规范》(农农发[2008]第16号) 5.《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能力验证办法》(农农发[2008]第16号) 6.《农作物种子检验能力验证技术规范》(农农发[2008]第16号)
办事条件:
需递交以下材料: 1. 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考核申请书(2份) 2. 机构设置的证明文件、检验机构法人资格证书或者法人授权证明文件(均为复印件) 3. 种子检验员资格证明以及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技术职称证书(均为复印件) 4.检验项目范围说明 5.管理体系文件(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 6.近期典型检验报告(2份)
办理程序:
1.材料受理。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并进行初审。 2.能力考评。能力考评内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⑴文件审查。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组织考评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⑵能力验证。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通知国家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给申请人发放预先制备的能力验证样品进行检验技术能力评价。 ⑶现场评审。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组织考评小组对申请人进行现场符合性审核。 3.办理批件。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根据能力考评结果提出审批方案,报经部长审批后办理批件。
承诺时限:5日内完成材料初审,能力考评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能力考评时间不超过5个月。
收费标准:不收费 |